5月20日起,我國正式施行民營經濟促進法。這是第一部專門針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標志著民營經濟發展進入法治化新階段。該法將黨和國家關于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政策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這部法律創下了多個"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條文,首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首次規定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這些突破性規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數據顯示,民營企業數量占企業總量超九成,貢獻了五成以上的進出口和稅收,提供了八成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但在發展過程中,民營經濟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挑戰,甚至出現了"民營經濟離場論"等錯誤觀點。這部法律的出臺,正是為了消除這些雜音,給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民營經濟促進法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立法過程中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充分吸納各方建議。法律重點聚焦公平競爭、融資促進、權益保護等民營企業最關心的問題。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面實行"非禁即入"原則,在融資方面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在賬款支付方面禁止"背靠背"條款等。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各地已經探索出政企早餐會等有效做法,這些經驗被上升為法律制度。未來還將進一步完善配套規定,清理不合時宜的舊規,確保法律落地見效。對民營企業而言,既要守法經營,也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這部誠意滿滿的法律必將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相信隨著法律的有效實施,其"含金量"將不斷顯現,為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民營經濟促進法釋放哪些重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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