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美聯(lián)社)——加州最高法院本周裁定,加州警察在調查犯罪時發(fā)生的不當行為不能免于民事訴訟,推翻了下級法院幾十年來幫助保護執(zhí)法部門免受訴訟的先例。
周四,法官們一致駁回了河濱縣(Riverside County)的一項申訴,即在警方調查這名男子的死因時,該縣治安官的副手將一名男子的裸體放置在眾目睽睽之下長達八小時,不應被起訴。
加州法律保護警察在起訴過程中不會因任何傷害而被起訴——即使警察的行為是“惡意的,沒有合理的理由”。現(xiàn)在,最高法院表示,警察可以因調查過程中的不當行為而被起訴。
該裁決引用了以前的判例法,該法將調查行為定義為提出指控之前的行為。
法官萊昂德拉·克魯格(Leondra Kruger)在裁決中寫道,“調查和起訴之間存在事實重疊的可能性,并不能成為將它們視為一體的理由。”
克魯格指出,最高法院在1974年也做出了類似的裁決。但在1994年,一個州上訴法院采用了更廣泛的解釋,以保護警察免受因調查期間的行為而引發(fā)的訴訟。下級法院一直依靠這一裁決來駁回針對執(zhí)法部門的不當行為訴訟,這些訴訟不涉及起訴。
周五,代表河濱縣的一名律師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這個特殊的案件集中在何塞·萊昂身上,他于2017年在洛杉磯東南部的河濱縣被一名鄰居槍殺。根據(jù)訴訟,在警長到達槍擊現(xiàn)場后不久,他們聽到附近有幾聲槍響,并將萊昂的尸體拖到一輛警車后面,導致他的褲子掉了下來,露出了他的生殖器。他的妻子朵拉·利昂以疏忽和精神傷害為由起訴縣政府,稱警方將她丈夫的裸體暴露在公眾視野中長達數(shù)小時。下級法院駁回了此案,裁定州法律為執(zhí)法人員和機構在調查期間的警察行為提供了豁免權。
最高法院恢復了朵拉·利昂的訴訟。克魯格寫道,下級法院的決定是錯誤的,他說警方的調查不能被解釋為起訴程序的一部分。
萊昂的代理律師理查德·安托尼尼(Richard Antognini)說,許多地方警察部門經(jīng)常辯稱,“當警察到達犯罪現(xiàn)場時”,他們就不受損害索賠的影響。
他說,如果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該縣的裁決,“基本上就等于讓他們對幾乎所有事情都免疫了。”
安托尼尼說,最近的裁決有助于消除受害者因警察不當行為尋求賠償?shù)恼系K。加州法律仍然對警方調查的某些方面提供豁免權。
這項裁決受到加州民權律師約翰·伯里斯(John Burris)的贊揚,他在全國各地代理了1000多名警察不當行為的受害者。
伯里斯說:“這應該對警察改革產(chǎn)生積極影響,因為現(xiàn)在法律已經(jīng)說話了。”“警察應該接受培訓,更好地了解他們的義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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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lián)社記者克勞迪婭·勞爾(Claudia Lauer)在費城為該報道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