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兩人因TikTok上的通信犯罪被帶到地方法院,這與社交媒體影響者A. Rajeswary(更廣為人知的名字是Esha)的死亡有關。
這起案件被吹捧為第一起涉及網絡欺凌受害者的案件。
7月5日,艾莎被發現死于塞塔帕克的一套公寓里。一天前,她曾因受到威脅向Dang Wangi警察局報案。
第一名被告是卡車司機b·薩希斯庫馬爾(B. Sathiskumar),他承認了一項指控,罪名是在6月30日晚上10點12分,使用“@dulal_brothers_360”的個人資料在TikTok上發布猥褻評論,意圖騷擾他人。
這名44歲的男子是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CMA)第233(1)(a)條文被起訴的,他將面臨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或長達一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在定罪后,每繼續犯罪一天額外罰款1000令吉。
薩希斯庫馬爾還面臨第二項指控,他在當天晚上10點15分發布了猥褻言論,意圖激怒伊莎56歲的母親普斯帕的謙遜。
根據《刑法典》第509條,該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Sathiskumar要求對第二項指控進行審判。
DPP Mohd Sabri Othman said what the accused had done was cyberbullying, causing severe emotional stress to the victim.
他說:“在這起案件中,一名受害者在被告發布猥褻信息后被發現死亡。”
DPP Mohd Sabri added that the case had garnered significant public attention, including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NGOs, and he pressed for a high bail amount.
The DPP offered RM25,000 in one surety for each of the charges.
Sathiskumar沒有代表,他告訴法庭,他的妻子是殘疾人,他有三個孩子,其中兩個還在上學。
開庭法庭法官西蒂·阿米娜·加扎利將兩起案件的保釋金定為3.6萬令吉。
她還命令被告向法院交出護照,直到案件得到處理,并每月向警察局報到。
由于Sathiskumar要求對第二項指控進行審判,并希望獲得法律代理,Siti Aminah推遲了對第一項指控的判決,給他時間找律師。
此案定于8月16日開庭審理。
與此同時,在地方法院,一家私人精神護理療養院的老板沙利尼·佩拉薩米(Shalini perasamy)被判缺席7天監禁100令吉,罪名是通過她的TikTok賬戶故意說粗話,意圖煽動憤怒,擾亂和平。
35歲的沙利尼在7月1日凌晨4點10分左右通過她的TikTok賬戶“alphaquinnsha”認罪后,地方法官S. Arunjothy對她處以罰款。
她是根據《輕罪法令》第14條被起訴的,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令吉。
根據事實陳述,申訴人是一名社會活動人士,她偶然發現了沙利尼的TikTok賬戶,她在那里誹謗了艾莎,并以恐嚇的語氣多次威脅要傷害她。
沙利尼還在TikTok上直播,威脅那些反對她的人,這導致埃莎向警方報案。
DPP Nur Hafiezah Mohamed Fauzi prosecuted.
在院子外面,伊莎的家人和朋友們沉浸在悲傷的氣氛中。
審判結束后,人們看到艾莎的家人和朋友神情憂郁地走出法庭。
在繳納罰款后,沙利尼被拍到自信地昂首闊步走出法庭,在媒體鏡頭前擺姿勢。
伊莎的一位密友(只愿被稱為Sheenz)說,她對沙利尼被罰款100令吉就被釋放感到非常心煩意亂。
“在她所做的一切之后,這真的是不公平的,她將繼續這樣做。
“我擔心她可能會對在社交媒體上觀看她直播的年輕一代產生負面影響,”她對《星報》說。
社會活動人士塔米蘭·埃斯瓦蘭(Tamilan Eswaran)同樣感到失望,但希望埃莎的網絡欺凌案件能成為一個關鍵,倡導采取更多措施打擊網絡欺凌。
他補充說:“我們樂觀地認為,此案將為未來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件樹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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