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筑工人成為丁加奴第一個被伊斯蘭高等法院判處鞭刑的近距離侵犯者。
伊斯蘭法官Hamidi Shafie宣布了對42歲的Mohd Affendi Awang的判決,他對1月1日生效的2022年伊斯蘭刑事犯罪法(Takzir)(丁加努)修正案第31 (a)條的指控表示認罪。
法官Hamidi命令Mohd Affendi被鞭刑4次,罰款3000令吉,缺席6個月監禁,如果沒有上訴,鞭刑將在昨天起的14天內執行。
Mohd Affendi承認,1月25日凌晨1點10分至2點15分,他和一名30多歲的女子在凱曼區一棟正在翻修的建筑的三樓,這名女子既不是他的妻子,也不是他的“丈夫”。
Mohd Affendi被判處鞭刑,因為這是他第二次犯罪。去年7月,他因類似的罪行被罰款。
根據《2022年伊斯蘭刑事犯罪法(Takzir)(登嘉樓)修正案》,第二次及以后被判“khalwat”罪的人可被處以最高6鞭、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3年監禁。
哈米迪在判決書中說,這種懲罰也是為了給阿芬迪和社會一個教訓。
“這就是為什么伊斯蘭法庭和民事法庭對鞭打的判決是不同的。
“從表面上看,這看起來像是民事法庭的懲罰,而在伊斯蘭法庭,鞭刑較輕,作為一種教訓。
他說:“我們希望這也能給莫哈德·阿芬迪一個教訓,不要再犯了,因為這是他第二次犯案。”
穆罕默德·哈斯米贊·阿卜杜拉(muhammad Khasmizan Abdullah)是檢察官,而穆罕默德·阿芬迪(Mohd Affendi)沒有代表。——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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